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下发的《关于做好财产保险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险部函[2020]34号)和宁波市《关于开展政策性小微企业复工防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支持广大小微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特对宁波市小微企业扩展复工防疫保险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企业:
(1)企业注册地址及营业场所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认定的小微企业;
(3)已通过政府复工审核或备案;
二、保障方案
(一)承保险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地区)企业财产保险附加传染病条款
(二)保险责任
经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维持费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内雇员被确诊患法定传染病或与患法定传染病者接触,政府主管部门命令该营业场所全部封闭或隔离;
2、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周边区域有人员被确诊患法定传染病或与患法定传染病者接触,政府主管部门命令被保险人的营业场所全部封闭或隔离。
因以下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未通过政府复工审核或未按规定备案;
2、宁波市因疫情发布全市整体停工通知;
3、宁波市下辖区(县)市因疫情发布本区(县)市整体停工通知。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
1、保险金额:RMB100,000.00元
2、保险费:RMB2,000.00元
(四)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为RMB3500元/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天数为3天,最大赔偿期限为30天。
赔偿金额=每日赔偿标准 *(企业封闭或隔离的天数-免赔天数),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注:企业封闭或隔离的天数是自患法定传染病或与患法定传染病者接触导致企业封闭或隔离当天之日起至企业再次获得政府核准同意复工批复之日止,但最多以30天为限。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6个月。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解除本保险。后续可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