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警惕金融陷阱,关爱残障人士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某周末,消费者女士陪同家人到公园散步,偶遇一位自称保险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小陈搭讪,表示其公司近期推出关爱残障客户的活动,提供残疾证明即可免费获得一份高额保障的大病保险。据悉,刘女士的爱人黄先生因一次意外事故导致左脚落下残疾,虽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但由于家人忙于照看黄先生,导致一直未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小陈得知情况后表示可以协助办理残疾人证明,但需要刘女士交付200元手续费及500元保证金,保证金在办好残疾证后全额退回。刘女士将此事告知家人,出于警惕,刘女士家人建议其致电保险公司核实。核实发现,小陈并非正规保险代理人员,送保险保障活动为诱饵实则目的在于骗取消费者“保证金”。正规机构客服人员提醒刘女士拒绝转账,建议报警处理。得知刘女士想要为家人投保意外险后,客服人员主动告知刘女士购买保险前应先了解相关保障及免责事项,确定购买后可在保险公司APP上操作即可立即投保,同时也可以在线进行保单信息变更等业务办理,操作简单快捷。刘女士表示年纪大了,不太会操作智能手机,在客服人员耐心指导下,刘女士成功下载了保险公司的APP并学会了操作。

[案例分析]

本案中,小正是利用女士心切防范心理弱,渴望给家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等情况进行诈骗。因刘女士与家人的警惕性强,在关键时刻保持理智,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核实,避免了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刘女士提供细致的金融服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帮助老年客户跨域“数字”鸿沟,让老年客户“智”享生活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第六十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残障人士与外界交流比较少,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弱,更需要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残障人士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加快线上渠道无障碍建设,提供更加细致和人性化的服务。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应当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更好满足残障人士日常金融服务需求。”

[风险提示]

1、克服“贪利”思想,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不法分子多以赠送医疗保障保险、中奖等实施诈骗,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并根据自身需求购买相关保障保险。

2、增强维权意识:在签署金融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残障人士群体由于信息获取受限,更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应保持警惕,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不轻易向陌生人转账。

4、及时求助与反馈:遇到疑似金融消费诈骗时,应寻求家人、朋友或相关机构的帮助,及时反馈问题。

5、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沟通:与所接触的金融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了解产品和服务细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6、关注政策动态与市场变化:残障人士群体应关注与自己相关的金融政策动态和市场变化,以便及时调整金融行为和决策。

【风险提示】警惕金融陷阱,关爱残障人士
风险提示 2024-07-15 13

[案例简介]

某周末,消费者女士陪同家人到公园散步,偶遇一位自称保险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小陈搭讪,表示其公司近期推出关爱残障客户的活动,提供残疾证明即可免费获得一份高额保障的大病保险。据悉,刘女士的爱人黄先生因一次意外事故导致左脚落下残疾,虽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但由于家人忙于照看黄先生,导致一直未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小陈得知情况后表示可以协助办理残疾人证明,但需要刘女士交付200元手续费及500元保证金,保证金在办好残疾证后全额退回。刘女士将此事告知家人,出于警惕,刘女士家人建议其致电保险公司核实。核实发现,小陈并非正规保险代理人员,送保险保障活动为诱饵实则目的在于骗取消费者“保证金”。正规机构客服人员提醒刘女士拒绝转账,建议报警处理。得知刘女士想要为家人投保意外险后,客服人员主动告知刘女士购买保险前应先了解相关保障及免责事项,确定购买后可在保险公司APP上操作即可立即投保,同时也可以在线进行保单信息变更等业务办理,操作简单快捷。刘女士表示年纪大了,不太会操作智能手机,在客服人员耐心指导下,刘女士成功下载了保险公司的APP并学会了操作。

[案例分析]

本案中,小正是利用女士心切防范心理弱,渴望给家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等情况进行诈骗。因刘女士与家人的警惕性强,在关键时刻保持理智,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核实,避免了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刘女士提供细致的金融服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帮助老年客户跨域“数字”鸿沟,让老年客户“智”享生活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第六十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残障人士与外界交流比较少,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弱,更需要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残障人士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加快线上渠道无障碍建设,提供更加细致和人性化的服务。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应当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更好满足残障人士日常金融服务需求。”

[风险提示]

1、克服“贪利”思想,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不法分子多以赠送医疗保障保险、中奖等实施诈骗,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并根据自身需求购买相关保障保险。

2、增强维权意识:在签署金融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残障人士群体由于信息获取受限,更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应保持警惕,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不轻易向陌生人转账。

4、及时求助与反馈:遇到疑似金融消费诈骗时,应寻求家人、朋友或相关机构的帮助,及时反馈问题。

5、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沟通:与所接触的金融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了解产品和服务细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6、关注政策动态与市场变化:残障人士群体应关注与自己相关的金融政策动态和市场变化,以便及时调整金融行为和决策。